第十九条

有效

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已经备案的维护保养单位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