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有序停放车辆,维护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