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影响消防安全的或者过失引起火灾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