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或者非法改装、拼装、加装影响安全的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设备装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