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驶或者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三十元罚款: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