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安全儿童座椅。

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