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安全儿童座椅。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