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法律、法规已规定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