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六章 贸易计量结算第二十四条有效经营者不得利用异物改变商品量值,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