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计量条例/第六章 贸易计量结算第二十二条有效在经营、服务中以计量单位结算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防作弊装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