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投放第九条有效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生活垃圾的详细分类目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