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