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减量与促进第二十条有效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生活垃圾减量。快递、住宿、餐饮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减量措施。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