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住宿、旅游、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一次性用品目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