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十九条有效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