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和防洪排涝相关要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等纳入规划条件。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