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四条有效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和防洪排涝相关要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等纳入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