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污泥处理处置需求,建设污泥独立焚烧处置设施,确保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可控。新建资源热力电厂、水泥厂、燃煤电厂,应当根据本市污泥处理处置需求,同步配置污泥焚烧处置设施,提升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能力。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