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内河通航标准、防洪标准和航运发展需要,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全省航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批准、备案,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