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路交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推进水路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