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标准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及通讯、卫生、环保设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其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船舶依法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