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州)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