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卫生、无毒、无害,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