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四节 食品小摊点第二十九条有效食品小摊点办理备案,应当提供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备案信息,当场制作并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应当载明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