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四节 食品小摊点第二十八条有效食品小摊点应当自开办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