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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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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权属管理

第七条

有效

国家所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按照国有林管理单位的管理层级,由同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登记。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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