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各单位当年植树造林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造林成活率不达国家规定标准的不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