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每年春秋两季为全省全民义务植树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情况,提供公共植树基地,适时组织全民义务植树,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无故不履行义务植树任务的18岁以上的公民和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必须向当地绿化委员会缴纳绿化费。缴纳标准按当地每人每年两个劳动日的平均工资计算。绿化费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