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绿化规划,组织种苗供应,给予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