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从事修筑道路,架设输电、通讯、广播线路,埋设管线等工程,应当尽量避开森林、护路林、农田林网、沿河防护林带及其他林木生长的地方;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