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25度以上的坡地进行普查,定标划界,限期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退耕规划,按期退耕,植树种草。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