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植树造林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植树造林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届满,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组织本行政区域各行各业的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绿化建设,保护和扩大城镇绿地,提高林木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