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在天然林保护区所在乡、镇及其毗邻乡、镇行政区域内建立木材交易市场,禁止设立木材收购单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