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天然林严禁商品性采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足以造成天然林毁坏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