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森林覆盖率达20%以上的县(市、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为林区县(市、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