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