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