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确需使用方言或者保留、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