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实行检查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实施检查评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