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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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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实行检查评估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实施检查评估。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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