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规范汉字的培训,逐步提高其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汉字编辑、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计算机汉字库字形设计制作人员,印章、名称牌、招牌、广告等设计制作人员,逐步做到经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合格后上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