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公共场所的题词、题字和手书招牌,提倡使用规范汉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