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使用和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车辆;(二)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三)在泊位标线内按照标示方向停放车辆;(四)按照允许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五)按照规定使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施;(六)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服从处置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