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