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机动车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竣工的,应当进行机动车性能检测,并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建立维修、检测档案,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出厂。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