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配件登记台帐,记录配件名称、供应商名称和地址、制造企业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的配件应当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供用户选择。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