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客运经营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出租车经营权;(二)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