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出租车经营权;

(二)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