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客运经营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出租车应当按照租车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或双方约定的价格结算运费,不得故意绕行。出租车载客后,未经租车人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出租车不得异地驻点客运经营,空车待租不得拒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