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的意愿,安排与其年龄、体力、智力、技能、时间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强迫他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