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危济困、扶孤助残、社区事务、治安防范、支教助学、生态环保、公共卫生、法律援助、科普宣传、公共文化、心理疏导、应急救援、拥军优属、大型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

鼓励和支持具备心理、医疗、消防、法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开展专业志愿服务。

提倡优先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