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合理设置社会信用信息查询窗口,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