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合理设置社会信用信息查询窗口,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