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列入保护名录的客家围龙屋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