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设,与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业内信用等级分类和信用评价,依据组织章程对守信企业采取提升会员级别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采取业内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等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