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设,与市场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业内信用等级分类和信用评价,依据组织章程对守信企业采取提升会员级别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采取业内警告、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等惩戒措施。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